技术摘要:
一种加气站用车用钢瓶检测系统,属于汽车检测技术领域,包括识别读取系统、摄像头、车辆钢瓶信息库,所述识别读取系统包括车牌识别模块、信息调取模块、记录模块、打印模块,所述识别读取系统通过摄像头拍摄汽车图像识别车牌号,所述识别出的车牌号通过信息调取模块从 全部
背景技术:
加气汽车的充气钢瓶在安装前都是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并在系统中登记 使用信息备案的,但目前加气站在给汽车加气时,大多不对汽车钢瓶进行检测而直接充气, 这样如果钢瓶达到的使用年限或属于不合格钢瓶而进行充气的话会存在危险隐患。按要求 一般应在充气前应对汽车钢瓶进行人工检测,但人工检测无法进行监管,无法保证每个加 气车辆都进行检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加气站用车用钢瓶检测系统,通过在加 气站设置识别车牌号的摄像头,与车用钢瓶监管部门登记系统结合,可判断充气车辆钢瓶 是否符合要求,进而做出是否给予充气的处理。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加气站用车用钢瓶检测系统,包括识别读取系统、摄像头、车辆钢瓶信息库,所述 设别读取系统包括车牌识别模块、信息调取模块、记录模块、打印模块,所述识别读取系统 与摄像头相连,通过摄像头拍摄汽车图像识别车牌号,所述识别读取系统与车辆钢瓶信息 库相连,所述识别出的车牌号通过信息调取模块从车辆钢瓶信息库中调取钢瓶信息并显 示,通过核对调取的钢瓶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充气条件,若符合充气条件则予以充气,若不符 合充气条件则通过记录模块进行记录并上传至信息库,通过打印模块将信息打印。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钢瓶信息包括钢瓶使用年限、是否备案。 进一步地,所述符合充气条件为钢瓶在使用年限内,并在车用管理部门系统中存 在备案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不符合充气条件为钢瓶未在使用年限内,或未在车用钢瓶管理部 门系统中存在备案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识别出的车牌号通过信息调取模块从车辆钢瓶信息库中调取钢瓶 信息,包括与车用钢瓶管理部门系统联网,读取车用钢瓶的备案信息,不符合充气要求时, 在系统中记录并打印存档。 本发明的优点与效果为: 本发明可自动设别车牌号,与车用钢瓶监管部门登记系统结合,直接读取待充气钢瓶 的使用有效期及检测该待充气钢瓶是否在监管部门备案,判断汽车钢瓶是否符合充气要 求,进而做出是否给予充气的处理。该系统可替代人工检查过程,形成记录,便于上级部门 进行检查。 3 CN 111598017 A 说 明 书 2/2 页
一种加气站用车用钢瓶检测系统,属于汽车检测技术领域,包括识别读取系统、摄像头、车辆钢瓶信息库,所述识别读取系统包括车牌识别模块、信息调取模块、记录模块、打印模块,所述识别读取系统通过摄像头拍摄汽车图像识别车牌号,所述识别出的车牌号通过信息调取模块从 全部
背景技术:
加气汽车的充气钢瓶在安装前都是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并在系统中登记 使用信息备案的,但目前加气站在给汽车加气时,大多不对汽车钢瓶进行检测而直接充气, 这样如果钢瓶达到的使用年限或属于不合格钢瓶而进行充气的话会存在危险隐患。按要求 一般应在充气前应对汽车钢瓶进行人工检测,但人工检测无法进行监管,无法保证每个加 气车辆都进行检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加气站用车用钢瓶检测系统,通过在加 气站设置识别车牌号的摄像头,与车用钢瓶监管部门登记系统结合,可判断充气车辆钢瓶 是否符合要求,进而做出是否给予充气的处理。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加气站用车用钢瓶检测系统,包括识别读取系统、摄像头、车辆钢瓶信息库,所述 设别读取系统包括车牌识别模块、信息调取模块、记录模块、打印模块,所述识别读取系统 与摄像头相连,通过摄像头拍摄汽车图像识别车牌号,所述识别读取系统与车辆钢瓶信息 库相连,所述识别出的车牌号通过信息调取模块从车辆钢瓶信息库中调取钢瓶信息并显 示,通过核对调取的钢瓶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充气条件,若符合充气条件则予以充气,若不符 合充气条件则通过记录模块进行记录并上传至信息库,通过打印模块将信息打印。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钢瓶信息包括钢瓶使用年限、是否备案。 进一步地,所述符合充气条件为钢瓶在使用年限内,并在车用管理部门系统中存 在备案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不符合充气条件为钢瓶未在使用年限内,或未在车用钢瓶管理部 门系统中存在备案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识别出的车牌号通过信息调取模块从车辆钢瓶信息库中调取钢瓶 信息,包括与车用钢瓶管理部门系统联网,读取车用钢瓶的备案信息,不符合充气要求时, 在系统中记录并打印存档。 本发明的优点与效果为: 本发明可自动设别车牌号,与车用钢瓶监管部门登记系统结合,直接读取待充气钢瓶 的使用有效期及检测该待充气钢瓶是否在监管部门备案,判断汽车钢瓶是否符合充气要 求,进而做出是否给予充气的处理。该系统可替代人工检查过程,形成记录,便于上级部门 进行检查。 3 CN 111598017 A 说 明 书 2/2 页